AI聊法律2025.4.15---公開強制收購台灣上市公司股權
Q:公開強制收購台灣上市公司股權
AI:
公開強制收購台灣上市公司股權在一定條件下是合法的,其法律依據主要來自**《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特別是《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以下是一些關鍵的法律規定和考量:
強制公開收購的觸發條件:
根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50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0%以上的股份時,原則上應採取公開收購的方式進行。
公開收購的程序與規定:
公開收購人應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申報並公告其公開收購計畫,包括收購價格、期間、數量、資金來源等資訊。
公開收購期間不得少於10日,多於50日。在特定情況下(如出現競爭收購或有正當理由),經金管會核准後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30日。
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對所有股東進行收購,以保障股東的公平權益。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並經公告後,除特殊情況外,應賣股東不得撤銷其應賣。
被收購公司在接獲公開收購訊息時,應設置審議委員會,對收購人的身分、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審議並公告其結果。
不適用強制公開收購的情況: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列舉了一些不適用強制公開收購的情況,例如:
基於法律規定產生的股份取得(如繼承、贈與)。
私人間的協議轉讓,且單次及累計取得股權未達一定比例。
依企業併購法進行的股份轉換。
其他經金管會核定的情況。
法律責任:
違反強制公開收購的規定,例如未經申報即進行大量股權收購,可能會面臨《證券交易法》的相關處罰,包括刑事責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及行政罰鍰(新台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總結:
公開強制收購是台灣證券交易法為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投資人權益而設的機制。當股權收購達到一定門檻時,法律要求收購方必須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然而,法律也設有例外情況,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豁免強制公開收購的義務。進行股權收購時,務必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