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聊法律2023.10.6---不同政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可以參選台灣總統大選


Q:台灣政黨可以推薦非政黨總統後孌人
A:
根據台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可以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因此,台灣政黨可以推薦非政黨總統候選人。

所謂非政黨候選人,是指未加入任何政黨的候選人。在台灣,非政黨候選人可以透過連署的方式參選總統。連署人必須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二十歲,且連署人人數不得少於二十萬人。

如果政黨要推薦非政黨總統候選人,可以由政黨中央委員會或地方黨部徵召候選人。徵召人選後,政黨應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推薦書。中央選舉委員會將審查推薦書是否符合規定,並公告候選人名單。

因此,台灣政黨可以推薦非政黨總統候選人,但必須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

以下是台灣政黨推薦非政黨總統候選人的步驟:

政黨中央委員會或地方黨部徵召候選人。
政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推薦書。
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推薦書是否符合規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候選人名單。
例如,在2020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台灣民眾黨就推薦了非政黨人士柯文哲參選總統。柯文哲在2019年10月10日獲得台灣民眾黨徵召,並在2020年1月16日獲得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總統候選人。

 

Q:台灣政黨總統吼選人可以加上非政黨副總統候選人
A:
是的,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規定,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可以加上非政黨的副總統候選人。

第十八條 政黨推薦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得由政黨推薦之副總統候選人擔任,或由非政黨推薦之副總統候選人擔任。

也就是說,政黨可以推薦一位非政黨的副總統候選人,與其推薦的總統候選人搭檔參選。

這種做法有幾個好處:

可以擴大政黨的支持基礎,吸引更多非政黨支持者的選票。
可以讓政黨的總統候選人有更多選擇,找到一位更符合民意的副總統候選人。
可以讓選舉更加多元化,讓選民有更多選擇。

當然,這種做法也可能會面臨一些挑戰,例如:

可能會被質疑是政黨的「分裂」,破壞政黨團結。
可能會讓選民感到不確定,不知道副總統候選人是否具有政黨的支持。
總而言之,政黨總統候選人加上非政黨副總統候選人,是一種新的選舉模式,有其優缺點。是否採取這種做法,需要政黨仔細考慮。

 


Q:不同政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可以參選台灣總統大選
A:
是的,不同政黨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可以聯合參選台灣總統大選。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得經合格之政黨推薦登記,或經公民連署推薦。

因此,不同政黨的候選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聯合參選:

由兩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同一組候選人。
由不同政黨的候選人共同組成一個聯盟,並推舉同一人為總統候選人。

不同政黨的候選人聯合參選,可以增加勝選的機會,但也可能會導致內部矛盾,影響選舉結果。

以下是不同政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聯合參選的優缺點:

優點

可以增加勝選的機會。
可以吸引更多選民支持。
可以促進政黨間的合作。
缺點

可能會導致內部矛盾。
可能會影響選舉結果。
在實際操作中,不同政黨的候選人聯合參選需要克服以下挑戰:

政黨間的利益協調。
候選人個人意願的統一。
選民對聯合政黨的認同。

 

Q:《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
A:
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規定:

政黨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資格

政黨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

二、選舉公告發布前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或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

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

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連署人資格

連署人應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年滿二十歲之選舉人。

連署人數

連署人數,應於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

連署方式

連署應以書面為之,由連署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連署日期。

連署期限

連署應於選舉公告發布後四十五日內完成。

連署書件送交

連署書件應於連署期限內,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

連署書件審查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連署期限屆滿後三日內,完成連署書件審查。

連署不符規定之處理

連署人數未達規定者,或連署書件不符規定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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