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聊法律2023.10.17---台北市公投法
Q:台北市公投法
A:
台北市公投法是台北市政府制定的法規,依據中央的「公民投票法」制定,規範台北市的公民投票事項、提案、連署、投票等相關事宜。
適用事項
台北市公投法適用事項如下:
自治條例之複決
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提案
台北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名冊正本、影本各一份,向民政局為之。
領銜人以一人為限
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
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字為限
連署
公民投票案之連署,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於提案後六個月內,取得本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點五(約5萬4,105人)以上之連署人簽署。
投票
公民投票案之投票,應於提案後九個月內舉行。投票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並得延長二小時。
通過門檻
公民投票案之通過,應有投票人總數過半數之同意票。
重行投票
公民投票案經否決後,於六個月內,得由提案人之領銜人再提出重行投票。
台北市公投法的制定,讓台北市民有更多機會參與地方自治,直接表達意見。透過公投,台北市民可以對重大政策進行討論,共同決定城市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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