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聊法律2023.10.18---台北市課徵致癌稅


Q:台北市課徵致癌稅
A:

台北市政府於2022年12月30日通過「臺北市致癌物質管制自治條例」,並於2023年1月1日施行。該條例第13條規定,台北市政府得就致癌物質之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處置、廢棄物清理等行為課徵稅捐,以促進致癌物質之減量及管理。

台北市政府於2023年7月3日發布「臺北市致癌物質稅捐自治條例施行細則」,明定致癌物質稅之課徵對象、稅率、計算方式、繳納期限等。

根據施行細則,致癌物質稅之課徵對象包括:

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處置、廢棄物清理致癌物質之業者
使用致癌物質之事業
致癌物質稅之稅率為:

致癌物質之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處置、廢棄物清理:每公斤新台幣10元
使用致癌物質之事業:每公噸新台幣100元
致癌物質稅之計算方式為:

致癌物質之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處置、廢棄物清理:每公斤致癌物質之重量乘以稅率
使用致癌物質之事業:每公噸致癌物質之使用量乘以稅率
致癌物質稅之繳納期限為每季度一次,在每季度終了後2個月內繳納。

台北市政府預計於2023年10月1日開始徵收致癌物質稅。

以下是台北市致癌物質稅的課徵流程:

業者或事業應依規定向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申報致癌物質之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處置、廢棄物清理或使用量。
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依業者或事業申報之資料計算應繳納之致癌物質稅。
業者或事業應在繳納期限內繳納致癌物質稅。
台北市政府表示,致癌物質稅的課徵將有助於減少致癌物質之使用,並促進致癌物質之減量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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