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聊案例2023.10.22---拘留現行罪犯可以多久


Q:台灣警察拘留現行罪犯可以多久
A:
台灣警方可以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拘留活躍的犯罪分子長達 48 小時。這是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警方只有在有充分理由相信嫌疑人犯罪的情況下,才能在這段時間內拘留嫌疑人。

48 小時後,警方必須釋放嫌疑人或向法庭提出指控。如果警方提出指控,嫌疑人將被審前拘留直至審判。審前拘留的最長期限為 12 個月,但在某些情況下最多可延長 6 個月。

48 小時拘留規則有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如果警方認為嫌疑人有潛逃風險或對公眾構成危險,他們可以將嫌疑人拘留更長時間。如果警方正在進行複雜的調查,他們還可以將嫌疑人拘留更長時間。

如果你被台灣警方拘留,你有權保持沉默並有律師在場。您還應該意識到,如果警方沒有充分理由相信您犯罪,您有權被釋放。

 

 

Q:台灣拘留現行罪犯可以多久
A:

台灣的審前拘留期限最長為180天。然而,如果檢察官能夠證明有充分的理由,則可以將該期限再延長最多 90 天。檢察官還必須為每次延期獲得法院命令。

180 天的限制有一些例外。例如,如果被告被指控犯有可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審前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60天。此外,如果被告有潛逃風險或對公眾構成危險,審前拘留期限可以無限期延長。

審前拘留180天的限制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的權利。它還旨在確保被告不會被不必要地長時間拘留。

以下是檢察官可能要求延長審前拘留的一些原因:

被告有潛逃風險。
被告對公眾構成危險。
被告人阻撓調查。
被告篡改證據。
案情複雜,需要進一步調查。
如果法院批准延長審前拘留,被告有權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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