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聊數字2023.10.23---選舉投票處數量與投票率
 
 
Q:多少選舉人可設置選舉投票處
A:
根據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每個選舉投票處的選舉人數,以1500人為原則,超過1800人應分設投開票所。
因此,答案是1500~1800人。
 
 
 
Q:台北市選舉投票處數量與投票率關係
A:
以下是台北市歷屆選舉的投票處數量與投票率情況:
 
選舉 投票處數量 投票率
2022年九合一選舉 1,179 67.7%
2018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139 65.97%
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121 63.29%
2010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091 63.08%
200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063 61.55%
 
從表中可以看出,台北市的投票率在近十年來呈現上升趨勢,而投票處數量也在逐年增加。這說明,投票處數量的增加有助於提高投票率。
 
 
 
Q:如何設置選舉投票處
A: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所原則上應設置於該項選舉之選舉區內,但考量里長選舉區較小,得在附近之機關學校或公共場所設置投票所。市議員選舉區範圍較大,故投票所仍應設置於其選舉區為宜。
 
設置投票所的具體步驟如下:
 
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日前三十日,依選舉人人數及交通便利情形,擬訂投票所設置計畫,並公告之。
投票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位於選舉區內,且交通便利。
場地空間足以容納投票人及工作人員。
有適當的安全措施。
有足夠的桌椅及其他設備。
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日前二十日,將投票所設置計畫函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
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日前十五日,將投票所設置計畫函送鄉(鎮、市、區)公所。
鄉(鎮、市、區)公所應於投票日前十日,將投票所設置計畫公告之。
投票所的設置應注意以下事項:
 
投票所應設置於選舉區內,以方便選舉人投票。
投票所應位於交通便利的地點,以利選舉人前往投票。
投票所應有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障選舉人安全。
投票所應有足夠的桌椅及其他設備,以方便投票人及工作人員使用。
投票所的設置,是保障選舉人行使投票權的重要措施。選舉委員會應依法妥善設置投票所,以確保選舉公正、公平。
 
以下是一些投票所設置的實務建議:
 
投票所應設置於寬敞明亮的空間,以方便選舉人投票。
投票所應設置於安全的場所,以保障選舉人安全。
投票所應設置於易於辨識的地點,以方便選舉人找到投票所。
投票所應設置於交通便利的地點,以利選舉人前往投票。
投票所應設置於無障礙空間,以方便身心障礙者投票。
選舉委員會應充分考量上述因素,設置符合選舉人需求的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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