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聊法律2025.4.26---公司破產清算與破產重整的差異

 

Q:公司破產清算與破產重整的差異
AI:
公司破產清算與破產重整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主要差異在於其目的和結果:

破產清算 (Bankruptcy Liquidation)
目的: 當公司資不抵債、無法繼續經營時,透過法律程序將公司現有資產變現,公平地分配給所有債權人,最終結束公司法人格。
結果: 公司消滅,不再存在。
程序重點:
聲請破產: 通常由公司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
法院宣告破產: 法院審核後,若符合破產條件,會宣告公司破產。
選任破產管理人: 法院會指派破產管理人接管公司資產。
債權申報: 債權人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變賣資產: 破產管理人將公司資產變賣為現金。
債權分配: 依照法律規定的優先順序,將變賣所得分配給各債權人。
清算完結: 資產分配完畢後,法院宣告破產程序終結,公司法人格消滅。
破產重整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目的: 當公司面臨財務困境,但仍有重建更生的可能和價值時,透過法律程序調整公司與債權人、股東等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制定重整計畫,使公司得以繼續經營。
結果: 公司原則上得以存續,透過重整計畫恢復營運。
程序重點:
聲請重整: 通常由公司、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東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
法院裁定重整: 法院審核後,若認為公司有重整的可能性,會裁定開始重整程序。
選任重整人與重整監督人: 法院會選任重整人負責執行重整計畫,並選任重整監督人監督重整程序的進行。
債權申報與調查: 債權人向重整監督人申報債權,並由重整人進行調查確認。
擬定重整計畫: 重整人會與各利害關係人協商,擬定可行的重整計畫,內容可能包括債務展延、債務減免、債權轉股、引進新投資人等。
債權人會議與股東會表決: 重整計畫需經債權人會議和股東會一定比例的同意。
法院認可重整計畫: 經表決通過的重整計畫需獲得法院的認可。
執行重整計畫: 重整人依照法院認可的重整計畫執行,使公司恢復正常營運。
重整完成或失敗: 若重整計畫順利執行,公司得以重生;若執行困難或無法達成目標,則可能轉為破產清算。
簡單來說:
清算 是將生病的公司直接結束、分配遺產。
重整 是盡力搶救生病的公司,讓它恢復健康繼續經營。
適用情況:
破產清算: 適用於已無力回天、資產遠低於負債、沒有繼續經營價值的公司。
破產重整: 適用於雖然面臨財務困境,但公司本身仍具備營運價值、技術或市場潛力,透過調整有望恢復生機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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