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064

---進入投機市場,一定要了解遊戲規則,認清危機風險。


風和日麗的早上,
小猴子經過貓頭鷹經營的古董店,
此時,
站在門口的小狐狸說:小猴子,恭喜你是今天經過古董店門口的第一千個路人,可以到店裡面任選一件寶物,
小猴子高興地邁開猴步走進大門,
經過一刻鐘,
小猴子在開放式展品架上選了一件草綠色風衣,
正要離開時,
小狐狸笑著說:這件草綠色風衣,是免費的,但是你要交一百天的保管服務費,
小猴子說:是多少,
小狐狸笑著說:一萬元動物幣.....

2007年,
台北一名周姓女子,
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向壽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附加住院醫療。
2013年周女罹患思覺失調症,
2013年8月~2015年3月間以「日間留院」方式住院,
總共住院338天。
2015年3月,
結束住院後,
周姓女子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保險金116.4萬元,
不到2個月,
就將所有理賠文件都蒐集好,
交給保險公司;
但保險公司一直都沒有回應。
周姓女子致電給保險公司,
詢問理賠申請狀況,
2015年~2017年這2年間,
得到的答案都是「仍在審核中」、「仍在處理中」、「還沒處理完成」諸如此類的回覆。
期間周姓女子因為等太久,
還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雖然評議中心認為,
保險公司應理賠周女51.4萬元保險金,
但這並不符合周女的期待,
保險公司也不願接受,
雙方沒有共識,
導致評議不成立。

2016年1月周女申請評議時,
評議中心就提醒她「要注意請求權時效規定」,
但直到2017年5月,
周女才正式提起訴訟。
依《保險法》規定 :
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為請求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也就是說,
保戶如果沒有在事故發生日後的2年內提出求償,
保險公司有權以「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拒賠。
須注意的是,
如果保戶只是不斷提出給付請求,
卻沒有實際採取法律行動,
一旦2年時效一過,
請求權就會喪失。
所以周姓女子應該在「得為請求日」,
即2015年3月後的2年內,
也就是2017年3月之前,
對保險公司提出訴訟,
如此一來,
保險公司就不能以「請求權消滅」為由,
拒絕理賠保險金;
但周姓女子卻直到2017年5月才提告,
這不到100天之差,
讓近百萬元的保險金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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